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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合作经济发展论坛报告: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强国建设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07-31 作者:农业招聘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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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环节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业强国建设

——在第十二届合作经济发展论坛上的报告

中国合作经济学会常务副会长 金文成

尊敬的孙中华会长,各位同仁,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学上午好!

今年,是联合国大会确定的第二个国际合作社年,全球有超过10亿会员,包括今天在座的各位,共同为“合作社共建美好世界”而努力。(2009年第64届联大通过第64/136号决议宣布2012年为第一个国际合作社年,主题是“合作社,让世界更美好”,主要目标:提高认识、促进发展、制定合适的政策;今年的主题是合作社共建更美好的世界)。

今天,是七月的第二个星期六,距国际合作社联盟(ICA)确定的“合作者的节日”只过一周,我们相聚于广州——在华南农大共渡合作者的节日,以感恩这个时代,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颁布19周年、实施18周年(每年7月的第一个星期六为合作者的节日)

广州,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运动的重要发源地。广东农民运动讲习所于1924年7月至1926年9月在此创办,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此认识到“农民问题乃国民革命的中心问题”,在此培养的797名农民运动骨干为走出“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政权”的中国革命道路作出了不朽贡献。

本届论坛于7月份在广州——华南农大举办,聚焦新时代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抓住了新征程上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主旋律,契合建设农业强国战略的新要求,很有意义。

应会议要求,我就全环节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分享一下我的理解和认识,供大家参考。

全环节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是今年刚刚公布的农业强国战略规划(2024—2035年)提出的明确要求。我拟从三个方面,分享我的认识和体会。

一、改造小农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发展必须直面的重大问题

大国小农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农情。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发展哪个过程都不能脱离这个基本国情农情。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正是认识到“农民问题乃是中国革命的中心问题”,“农民是中国革命的最大动力”,才走出了“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政权”的革命道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正是认识到“组织起来,是农民由穷变富”的必由之路,才走出了实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发展农民合作事业,坚持“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的工业化建设之路,奠定了改革开放的强大制度基础和物质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正是认识到“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才确立了把解决好三农问题始终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工作定位,确立了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战略方针,确立了引领农民走共同富裕的发展道路。

(一)改造小农是经典社会主义者碰到的突出难题

小农,是指小块土地的所有者或租佃者——尤其是所有者,这块土地通常既不大于他以自己全家的力量所能耕种的限度,也不小于足以养活他的家口的限度。怎样把大量的、分散经营的小农变成拥护社会主义的力量,成为“许许多多社会主义者碰到的难题”。

恩格斯的设想。恩格斯在《论法德农民问题》指出,资本主义生产形式的发展,把所有权和劳动分隔开来,排挤掉小农陈旧的生产方式,割断了农业小生产的命脉,他们就必然要丧失房屋和家园,就会使无产者化的劳动者遭受奴役和贫困。改造小农的出路,在于把任何生产的这两个要素结合在同一手中,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把各小块土地结合起来并且在全部结合起来的土地上进行大规模经营,改善小农的经济地位,提高党和政府的威信,逐渐把农民合作社转变为更高级的形式。

列宁的思索。十月革命取得胜利,无产阶级取得了政权,具备了把恩格斯的合作社设想用于实践的条件。当时,俄国是一个农民占多数(总人口1.5亿,农民占86%、其中文盲高达70%)的资本主义弱国。在列宁领导下,农民开展了“夺地”运动,废除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形成了以土地私人占有为主的自耕农。如何把自耕农引导到社会主义,成为革命胜利后俄共面临的重大问题。

按照恩格斯的构想,社会主义政权建立后,要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苏俄十月革命后,在城市,对消费合作社进行改造,建立“全民的社会主义合作社”;在农村,发动了建立农业公社和劳动组合的集体农庄运动,但受到强烈抵制。实行新经济政策后,到1921年底,集体农庄改行一般合作社章程,统一改名为农业合作社,但也没有找到一种有效的方法和途径调动农民参加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晚年的列宁同志经过深入思考,提出了发展合作社的新设想,即建立工农联盟,从政治上给予小农政治地位,而不是简单消灭小农;承认私人利益,从经济上依靠市场和利益纽带组建合作社,建立文明的合作社工作者制度,进一步发展了恩格斯关于合作社的思想。列宁同志的这些设想,最终因其过早逝世,苏联实行了集体农庄制度而没有全面实施。

(二)改造小农是中国现代化建设必须破解的独有难题

我国农民绝大多是小农。我国自古以农业立国,人均一亩三分地、户均不过十亩田的生产方式,这是我国无法绕开的基本现实。目前,人多地少国家已经实现现代化的,基本走了逐步消灭小农,建立家庭农场、合作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路子。日本等国家和地区,也发展了一些兼业农户。我国作为小农大国、人口大国、农业古国,围绕改造小农问题,中国共产党人进行了艰苦探索,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毛泽东同志的探索实践。通过合作社,实现农业社会主义改造。1943年,毛泽东提出,农民群众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但过快实现农民土地所有向集体所有转变,过快过渡到一大二公、集中劳动和分配的人民公社,过快地变革了农村生产关系,严重挫伤了农民积极性。可以说,也没有完成小农改造。

邓小平同志的开拓创新。邓小平同志指出: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来。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

邓小平同志推动建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从根本上解决了小农生产积极性问题,发挥了分散经营的积极作用,为构建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奠定的基础。适应生产力发展,如何实现第二个飞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小平同志并没有给出答案。

习近平总书记的创新发展。一是承认小农生产是我国农业发展必须长期面对的现实。大国小农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农情,小规模家庭经营是农业的本源性制度,人均一亩三分地、户均不过十亩田,是我国农业发展必须长期面对的现实。经营自家承包地的普通农户仍占大多数,这个情况在相当长时期内还难以根本改变。从中国实际出发,承认小农是我国现代化建设必须长期面对的现实,是中国式现代化的起点。这是一个创造。二是肯定小农生产有独特的优势。2017年,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小农生产在传承农耕文明、稳定农业生产、解决农民就业增收、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等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三是提出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理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这是对恩格斯所有权和劳动分离导致小农消亡判断的发展。承认这种分离是生产力发展新阶段的产物,是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产生的新的产权关系新形态,这种分离并不会导致小农被大生产方式碾压,反而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四是小农现代化可以通过社会化服务实现。在坚持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改造小农可以通过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把先进品种、技术、装备和管理理念等引入小农户,实现小农生产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这就为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找到了另一个途径,为形成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的农业经营格局提供了理论支撑。这就从理论上回答了邓小平同志提出的第二个飞跃路径。同时,也为新质生产力发展赋能小农户提供了可能。五是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我国的资源禀赋决定了我们不可能各地都像欧美那样搞大规模农业、大机械作业,多数地区要通过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规模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不断提高农业经营效率。这就形成了我国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清晰路径,即把小农户培养成家庭农场,把家庭农场培育成合作社,把合作社发展成为联合社,形成家庭经营、合作经营、集体经营、企业经营四位一体格局。

二、我国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发展现状

农业经营体系_国际合作社年_第十二届合作经济发展论坛

农村改革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坚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我国传统农业经营方式已经转变为新型农业经营方式,有力地支撑了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推动“三农”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一是明晰产权,夯实现代农业经营基础。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产权制度基本建立。目前,2亿农户依法取得了承包土地的用益物权,9亿名集体成员权利得到落实。

二是培育主体,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通过土地承包,构建了家家包地、户户务农的承包农户,成为我国农业经营的基本主体。在此基础上,培育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构建了家庭经营、合作经营、集体经营、企业经营“四位一体”的农业经营格局,形成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合作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目前,我国有承包农户2亿户,家庭农场400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214万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96万个、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超过109万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9万家。

三是优化配置,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承包农户流转土地经营权,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发展家庭农场;把承包农户组织起来,通过劳动合作、要素合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不改变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发展专业化、市场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解决一家一户不能办、办不了、办了不划算等生产经营难题,创新配置农业生产要素,带动承包农户发展规模经营。目前,全国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5.7亿亩,占承包耕地面积的36.7%,家庭农场平均经营耕地177亩(11.8公顷);参加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农户达到9400万户,占承包农户的47%;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有5600万户,辐射带动了近一半的农户。

四是融合发展,创新现代农业经营方式。伴随农业机械化的全面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相互渗透、嵌套,不断健全联农带农机制。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合作社、合作社兴办联合社和发展农产品加工、家庭农场组建合作社、建立合伙企业等层出不穷,跨区域、跨界别、跨产业间的融合发展成为大趋势。特别是随着数字化、智能化的加速推进,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催生直播带货、数字电商、内容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发展,为新质生产力提供了更广阔的体制机制支撑。

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是在废除人民公社旧体制基础上尊重农民首创精神确立的,是在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不断发展的,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新的实现形式。农村改革发展的实践充分证明,适应生产力发展特别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我国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已经基本建立。

三、全环节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伴随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持续推进和乡村全面振兴,我国已经进入了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阶段。

新阶段,我国现代农业经营体系面临的突出问题集中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规模小。承包农户是农业生产最庞大的基本主体,他们承包了15.7亿亩集体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80%,户均7.09亩(0.47公顷),属于世界上超小规模的家庭经营。家庭农场经营耕地平均规模121.4亩( 8.09公顷),相当于欧盟农场平均规模(17.4公顷)的46.5%,只有美国农场平均规模191.4公顷的4.2%。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均服务带动农户47户,其中500强社均服务带动农户数1781户。

二是经营散。主要利益联结方式单一、经营分散。特别是农户与合作社、社员与合作社、农户与公司企业间的利益联结多数缺乏紧密的利益联结,大田作物生产多数以农户自产自销为主,合作社、企业往往以公司+农户,或者合作社+农户的合同订单形式。全国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联合社”)1.5万家,联合社仅占合作社总数的7‰。全国还有近2/3的农户没有加入农民合作社。

三是能力弱。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农业经营能力严重不足。从拥有注册商标情况看,家庭农场有9.1万个,只占家庭农场总数的2.3%;农民合作社分别有10.3万家,占合作社总数的4.8%。从农产品质量认证情况看,通过认证的家庭农场有28.3万个,占家庭农场总数的7%;通过认证的农民合作社有6.3万家,占合作社总数的2.9%。从利益联结程度看,实行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农民合作社有104.3万家,占农民合作社总数的48.7%;。

四是链条短。创办了加工、流通、销售等实体的有12.1万家,占农民合作社总数的5.65%。2022年,500强合作社平均加工销售收入占比不足一半,仅为46.75%。从事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的农民合作社有8.4万家,占比3.9%。

五是融资难。2022年,500强合作社中仍有一半以上未获得贷款,金融服务需求未能得到有效满足。内部融资的合作社占比不足一半,仅为30.8%。

建设农业强国,是党的二十大做出的战略部署。强国发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建设的农业强国、实现的农业现代化,既有国外一般现代化农业强国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立足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和小农户数量众多的基本农情,建设农业强国,既要建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也要依托双层经营体制发展农业。这是时代给我们赋予的使命和责任。为此,必须把尊重和保护农民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巩固家庭经营基础地位作为制度基础,把促进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作为发展关键,全环节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业生产经营的集约化、组织化、规模化、社会化,推进农业经营方式现代化,走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一要提升家庭经营集约化水平。首要的是夯实家庭经营的产权基础,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 年试点,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健全承包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规范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探索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抑制租地费用过快上涨。规范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探索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途径,引导农户发展家庭农场,提升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形成大中小农场竞相发展,承包农户和自耕农场、租地农场、合作农场共生并存的经营格局。

二要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有效应对大市场,从根本上讲还要把农民组织起来。创新发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把农民组织起来,提高其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在支持农户组建合作同时,大力支持家庭农场自愿联合发展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鼓励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市场营销等,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推进农民合作经营,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引导农产品加工业向主产区集聚,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完善各类市场主体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

三要稳步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坚持把握好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中和规模经营的度,妥善处理更好发挥小农户优势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关系,合理确定耕地经营的适度规模。发挥市场在配置农业生产要素中的决定性作用,防止通过下指标、定任务或者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政绩考核等方式行政推动土地经营权流转,更不能搞强迫命令。改变农业经营方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要保持历史耐心,看准了再推,条件不成熟的不要急于去动,牢牢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

四要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加快培育市场化、专业化的农业生产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大力发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装备、组织形式等现代生产要素有效导入承包农户,实现小农户生产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能力建设,引导各类涉农主体向社会化服务领域拓展,整合基层农业生产性服务资源,建设一批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创新推广单环节、多环节托管等服务模式,推动生产性服务由粮油作物向经济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领域拓展,由产中向产前、产后环节延伸。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提升规范化服务水平。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高为农服务质效。

五要增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建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要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贴近农户、服务综合、辐射带动等优势,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服务农业生产方面的统筹协调功能。贯彻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运行管理,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要求,完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健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监管制度和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机制,完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平台,强化民主监督,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严控集体经营风险和债务。持续深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专项治理,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财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对集体收入提硬性目标,不得违背农民意愿、打破农民集体所有制界限搞“归大堆”。

再过一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就颁布二十周年了,再过两年,其修订已有十周年,期间我国农民合作经济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建议有关方面把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入议程,抓紧开展修法研究,考虑到七月的特殊意义,建议把每年七月设立为农民合作社月。

祝论坛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中国合作经济学会由农业农村部主管,经民政部注册登记,是我国合作经济领域内具有权威性的综合社团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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